G.1 一般规定


G.1.1 当对焊的两个管端壁厚不等和(或)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不等时,坡口应按图G.1.1的形式设计。

两个壁厚不等和(或)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不等时管端的对焊接头形式
图G.1.1 两个壁厚不等和(或)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不等时管端的对焊接头形式

G.1.2 当相接钢管的最低屈服强度不等时,设计用最大壁厚δ2不应大于1.5δ1,且应使δ2σS2≥δ1σS1S1为薄壁端材料屈服强度,σS2为厚壁端材料屈服强度)。焊缝金属所具有的机械性能,至少应与强度较高的钢管的机械性能相同。
G.1.3 两个壁厚不等的管端之间的过渡,可采用锥面或本规范图G.1.1所示的焊接方法,或采用长度不小于钢管半径的预制过渡短管连接。
G.1.4 斜表面的焊缝边缘应避免出现尖锐的切口或刻槽。
G.1.5 连接两个壁厚不等而最低屈服强度相等的钢管,均应按照以上规定,但对锥面的最小角度可不作限制。
G.1.6 对焊后热处理的要求,应采用有效焊缝高度δ2值确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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